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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严监管,一以贯之!浦发银行、上海银行支付清算违规,合计罚没650万!,作者:77POS机网,来源于77pos机网,于2019年11月15日16:41:52发布,共 1600 字,预计阅读时间为3分钟。77pos机网拥有众多优质文章,如果想要浏览更多相关文章,请使用网站顶部的搜索功能进行搜索。
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行业的整顿不断趋严,对银行支付业务违规也不手软。昨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分别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

上海银罚字〔2019〕22号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银行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176.28万元,并处以176.28万元罚款,共计352.56万元,同时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处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累计罚没2885394元。 1名相关责任人员遭到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具体来看,主要存在未对支付机构违反规定使用客户备付金的申请或指令予以拒绝;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等行为。
三项违法违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八)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未对支付机构违反规定使用客户备付金的申请或指令予以拒绝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暂停或终止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
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二)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六)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监管,一以贯之!
“严监管”是近几年支付行业的主旋律。除了对支付机构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外,央行对银行业机构违规行为也持续保持监管力度。

2018年3月16日,平安银行存在违反清算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平安银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304万元,并处罚款约1031万元,合计处罚金额1334万元。
民生银行厦门分行(新兴支付清算中心)因违反清算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相关规定收到央行1.63亿的天价罚单。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曾公开表示,从事支付业务不能没有规矩,需要恪守法律法规。支付领域的严监管将是一以贯之的,防范和化解风险是常态化的。严监管是防范支付业务产生风险的重要保障,不违规、低风险是支付服务高质量的有力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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